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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政府采购掠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0:00 中国财经报
记者 董菁菁 “院外树木绿,厨房蓝火笑,炊烟不见起,饭菜飘香到……”这是一幅西部地区用上沼气池的农民过上节能增收幸福生活的写照。农业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农村沼气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是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点睛之笔,不仅提供了最好的产品,还保证了工程质量。 近几年,农业部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放在首位,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采购程序,同时结合部门实际,积极探索部门集中采购方式,先后对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种子质量改良中心、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饲料安全工程检测、渔政执法用车船(艇)等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5年农业部实施政府采购预算30908.4万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28620.43万元,节约资金2287.97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金额6882.43万元,占采购总规模的24%。 律人先律己 农业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最早始于1998年。 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农业部政府采购工作随之走上了快车道。这一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项目审批、组织执行、资金支付、合同验收、财务结算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规范了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2005年初,农业部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逐步探索管采分离、分工合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抓住“牛”鼻子 “做好预算编制就是把好政府采购的‘第一关’。”这在农业部已形成一种共识。过去,预算确定后,资金划到各部门账户里,怎么用、用多少,都由各部门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为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2001年起,农业部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规定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此后的几年,随着采购规模扩大,预算编制内容也从只要求编写名称、数量,细化到规格、单价等内容。 2006年上半年,农业部以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的审批,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自主设计开发了“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和审批系统”。据介绍,现在各单位要进行采购只要通过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就能进入该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从而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动态监管。在对采购计划审批时,通过对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把关,有效地防止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以及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现象发生。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审批,农业部明确要求各部属单位财务部门严把审核关。对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特别是在定点加油、定点会议、协议供货等方面,不符合政府采购规范的坚决不予报销。 规范出效益 “程序一规范,还节约不少采购资金呢!”近两年,农业部在执行渔政车集中采购招标中,通过深入细致地规范和细化招标程序,从而保证了所购渔政车辆的质优价廉,这也让他们切深感到规范的重要性。 据介绍,为使用好国债资金对渔政艇的采购,他们成立了项目招标委员会,同时,还邀请驻部监察局派人监督评议全过程,既规范了采购程序又从细节上找到效益。 严格招标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一个程序。首先,科学设计技术指标和评分办法。为满足不同项目单位对渔政艇的技术需求,组织项目单位和渔政艇建造专家,对渔政艇建造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对不同类型的招标,制订不同的评分标准。鉴于不同的技术性能,价格相差较大,制订出价格评分办法,即价格基本得分与技术得分率相乘,既能确保同一技术水平下较低价格的投标单位得分高,也能防止恶性竞争。 创新上规模 据介绍,目前,农业部部门集中采购的重点是农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国债项目如渔政执法车艇购置等。 由于农业部的部属单位较多,不但农业预算项目点多面广,而且还涉及农、牧、渔等好几个行业,有的甚至分布在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实施难度较大。考虑到上述情况,农业部把采购方式的确定列为采购计划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正确选择采购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启动的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包括中央国债资金10亿元,地方配套3.5亿元,农民自筹16.5亿元。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农业部对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招标,招标后按照各省进行统一采购、货物到县验收、安装服务到户的方式,力争让农民用上最好的产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部门集中采购中,农业部鼓励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采购成本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此外,他们还严格限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没有充足理由和极特殊情况的,一般都不允许其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据悉,农业部将继续结合目前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相互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对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实施采购的程序、审批和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等事项。另外,对于各单位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将制定中长期轮训规划,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培训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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