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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案安徽华源倾向和解 对患者鉴定问题成焦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54 第一财经日报
久拖未决的“欣弗”事件善后事宜,正在进入对患者的审核和评估阶段。 作为“欣弗”事件善后赔偿处理方,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下称“中济”)接受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源”)特别授权委托,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公开了《“欣弗”事件善后工作律师声明》。 中济在声明中称经过第一阶段紧张工作后,已收集了大部分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正按计划进行第二阶段工作,即对所有登记病例进行审核和评估。 声明中透露,中济和安徽华源倾向于和解或调解,善后工作的最终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患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和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些患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更有少数人采取不恰当方式与公司交涉,一度影响了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希望患者及其家属不要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干扰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此事的中济律师李洪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声明中特意列出患者应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明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欣弗”药品,用药过程中符合“处方药”使用规定;证明“欣弗”对患者产生了损害后果,包括“不良反应”或“后遗症”;证明患者各项请求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病情复杂或需继续治疗的,应证明患者受到的损害与问题“欣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 但有患者家属表示其中很多证据是他们难以获得的。 “我们手头有的就是当时使用的药品和病人的病例,其他的鉴定材料,我们该向谁要?”哈尔滨患者刘思辰的父亲刘勇对本报记者说。 对此,李洪奇表示:“对于鉴定问题,我们无法给出承诺。”而关于赔偿方案,有关人士透露,正在研讨中,现在已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不久将公布。 据刘勇透露,以刘勇为首的患者家属,已经委托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律师代理赔偿及相关事宜。 “在这起轰动全国的劣药事件中,中国华源集团、上海华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源有责任共同负责赔偿等善后事宜。” 陈永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马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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