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指标分解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3:51 中华工商时报

  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四省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降耗计划表上注意到,山西、内蒙古、吉林和山东四省区的降耗指标超过了全国20%的平均水平,其中吉林省的降幅达到30%,山西和内蒙古是25%,山东22%。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这个约束性指标是: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

  作为“

十一五”开局之年,今年的节能任务为4%左右,但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显示,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了0.8%,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

  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专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但当时各地降耗指标的具体情况并不被外界所知。

  今天,发改委方面解释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的地区分解原则是:对“十一五”期间已经自行明确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区,对其降耗指标予以确认;对降耗指标低于20%或没有提出该指标的地区,在确保实现全国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发展水平等因素,再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发改委有关人士说。(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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