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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企希望禁限加工贸易分类细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2:49 第一财经日报
商务部积极研定配套细则 李溯婉 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税收的新政策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部分企业反映,该政策内容不够具体,执行中遇到一些难题。 商务部有关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商务部等几个部委已在解决此事,有关配套政策将会出台。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五部委在9月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该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部分企业反映,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但新政策 没有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内容更加细化,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该征多少税的细则也没有出来。这令一些企业 包括部分高新科技企业在进口原材料的时候遇到一些难题,特别对占全国加工贸易约四成的广东企业冲击比较大。 据了解,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等四大商会,及香港20多个商协会昨日在香港开会,汇 总在内地发展的港资企业对此政策的意见,并将会议内容记录下来呈交商务部。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商务部等部委已在讨论解决方法,有关配套政策将会出台,其中包括将禁止或限制加工贸易的商品进行具体种类划 分,部分商品可以被列入一般贸易范畴,按一般贸易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此次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 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 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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