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供关系新法本月出台 政府出手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0:04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制订并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自11月15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见本报此前报道)。商务部6日就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我国消费品生产日益供过于求,零售商在销售渠道方面逐步占据优势地位,诸如不公正条款、不合理收费和拖欠货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也有一些供应商凭借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势,强制搭售商品、限制零售商销售其它供应商商品。

  黄海强调,根据当前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制的重点是前一类行为。

  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一《办法》并未有什么新原则和新精神,而是在国家此前业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专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杨绍艾告诉本报记者,仅以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有关费用应该纳税这一问题为例,这并非《办法》的新规定,而是税法所规定的。

  黄海表示,《办法》起草过程中,商务部等部门认真研究了北京、上海、山西、沈阳等地出台的零供公平交易规范并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听取了专家学者、业内双方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意见。同时,起草过程中,也借鉴了英国、法国、西班牙和日本等国的相关法律。

  2005年11月和2006年4月,《办法》两次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提出多达300多条意见和建议。黄海说,起草方对这些意见中的合理内容尽量予以了采纳。

  他同时强调,在商务部负责的领域内,不存在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现象。

  黄海举例说,外资商业企业进入中国开设店铺尽管已经放开限制,但是还都要通过商务部审批,并需经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审查;而且外资企业如果增加店铺数量,必须追加投资。而我国企业则没有以上限制。

  他表示,商务部将继续为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范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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