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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经理薪酬由董事会决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7:01 京华时报
央企规范董事会可获国资委部分“放权”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昨天表示,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一方面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其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 他说,国资委首先将把对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的权力交给董事会。对于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国资委还将把股东会的“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权力等授予董事会行使。这些企业今后的所有投资计划,包括非主业投资,都不必再由国资委批准。 邵宁说,国资委已出台了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文件已征求试点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下一步,国资委还计划建立四项重要制度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一是建立国资委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制度,评价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而不对董事会、董事进行具体的经营指标考核,以保障董事会、董事对经理层的客观公正性。 二是建立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初步设想每年4、5月份国资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并对董事会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和提出要求。 三是建立国资委对试点企业的专人跟踪分析制度,初步设想对每一户试点企业都有国资委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跟踪,定期提交分析报告。这项制度旨在强化国资委作为试点企业股东的职能,同时也为了配合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 四是建立国资委主动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制度,包括召开与董事沟通的专题会议,与个别董事进行当面、电话、电子邮件沟通,国资委向董事会、董事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等。 11家央企启动董事会试点(相关新闻) 据新华社消息 全球最大的球墨铸管、钢格板生产企业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昨天正式启动。至此,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19家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已有11家启动试点工作。 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是国资委成立之后最重要的举措之一。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引入外部董事,打破国有独资企业“一把手负责制”的传统,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去年10月以来,宝钢集团等9户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先后到位,且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其中中国外运集团董事长由外部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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