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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国资委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制度 推进信息宣传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0:24 国资委网站

  2006年,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将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切入点,要求全委上下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自觉性,不断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以此全面推动国资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了激发全委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信息宣传工作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近日,朝阳市国资委出台了《市国资委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计分评比奖惩办法》,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人员编制在2人以上的每月不得少于2条,人员编制1人的每月不得少于1条;各科室每年至少要有1条信息被市委办或市政府办采用。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组织一次全面考评,使此项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是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刊用情况,综合法规科逐一登记,按月统计,并按规定换算成科室积分,以此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各科室报送、刊用稿件数量和积分、名次等情况按月进行通报,以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

  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与评先选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进行奖惩。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按年终积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年终积分排在后两名的科室及科室人员,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是建立逐级把关制度。各科室报送的信息,科室负责人必须把关签批;委内刊用和上报的信息,分管委领导必须审核。通过逐级审核,严把事实关、可用关、准确关和文风关,确保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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