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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收益将纳入财政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周明 北京报道

  权威人士透露,财政部将把国有产权收益分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有偿转让费等一并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其中,国有产权收益分配即国有资本金的收益和使用,是即将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专家认为,这三类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体系是财政部规范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将国有产权收益分配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后,国有企业向财政部上缴利润,并通过一定的预算程序用于公共支出,有利于改善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这一困扰宏观经济运行的问题。

  正在起草的“国资法”初步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由财政部和国资委共同编制,即由国资委负责编制该预算,然后并表到财政部编制的政府大预算中去。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应按此办理。

  我国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最早起于1993年,当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1994年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把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纳入了国有资产收益范围。但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增强资本积累,作为过渡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暂缓收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建立国有资本金收缴制度的呼声再起。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透露,国资委与财政部已经在主要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望在明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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