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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发奖金被控私分国资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18:00 南方都市报

  原机械部副司长王永安6年来遭受多个罪名调查,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本报讯 (记者虞伟)11月1日,原机械部副司长王永安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到刑事裁定书: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王永安将一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之后,给职工发放效益奖金,被检方认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从2004年起对他立案侦查。王永安说,“光明正大发奖金,怎么会是私分国有资产?”

  据王永安讲,自2000年起,他先后被司法机关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名调查、起诉,其间还被关押,但没有一次能被定罪判刑。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王永安于1998年1月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相关规定,经集体决定,将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国有资产200万元私分,用于为该公司及下属中机东源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检察院2004年立案,并对王永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王永安称,他原是机械部人事司副司长,因机械部直属单位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连年亏损,前任总经理涉嫌

贪污受贿被中纪委立案,他遂于1996年底受命到该公司任总经理。他上任后,经过调研,决定打破大锅饭,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竞争机制。1997年,中机公司一举扭亏为盈,当年盈利450万元。王永安说,以前公司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最好的职工和最差的职工年底奖励只差300元,而根据新的奖励办法,承揽业务最多的职工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奖励,最少的奖金为零,经核算,共发放奖金200万元。事实证明,这一激励体制是有效的,到1998年,中机公司盈利达到1200万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告诉记者,王永安发放奖金时,请示了机械部主管部领导并得到同意。此外,劳动部、

财政部联合批复的《关于中机公司1997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也同意中机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奖金。因此,王永安给职工发奖金根本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对于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高子程律师说,他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他期待的是法院能做出无罪的公正判决,现在检方因事实和证据问题撤回起诉,就不能再提起公诉。昨晚王永安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这虽不是最好的结果,也算还了个清白。

  王永安透露,企业扭亏为盈后,2000年左右,他被控涉嫌受贿罪,这个事没查实。后来在2001年左右,被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立案,被关押了一年,后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就被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调查了。

  高子程律师说,如果发奖金是犯罪,那奖金就是赃款,拿奖金的都应该退赃,另外,既然说是集体决定私分国有资产,那么参与决定的班子成员全构成犯罪,但现在赃款没人退、其他班子成员都没事,却抓了王永安一个人。高子程律师猜测,王永安之前曾配合中纪委调查过案件,可能得罪了一些人。

  面对记者的采访,王永安说,在机关呆了20多年,今年已经61岁了,去年也办理了退休手续,年龄很大了,不想再提这样的事了,想安安静静地生活几年。王永安最后表示,“作为共产党的干部,我经得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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