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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钢铁集团原副总受贿领刑15年 乞求重做炉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11: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装病住院、求神拜佛、乞求重做“炉前工”……这一切都未能让王成立逃脱法律的严惩。昨日上午,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王成立因收受行贿人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美元2.2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发后乞求重做“炉前工”

  现年49岁的王成立本拥有硕士研究生的学历、高级工程师的职称、大型国企老总的高位。王成立在广钢的职业生涯可以说“一帆风顺”。20年前,王成立从广州市冶金研究所调到广钢工作后,主动要求到炉前工岗位锻炼。几年的锻炼,使王成立很快走上领导岗位,职务屡屡升迁,权力也越来越大。2003年3月,王成立出任广钢企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广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9月至案发期间改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总经理。

  当广州市纪委陆续接到多封群众来信举报广钢集团主要领导有经济违纪问题,并随之对广钢的问题进行清查时,王成立慌了。他装病住到了广州一家部队

医院,试图回避组织调查,晚上却照样外出。在此期间,王成立担心受贿之事东窗事发,曾专程到南华寺求签,祈求佛祖保佑,幻想自己能蒙混过关。去年4月被“双规”后,王成立曾交代“自己买房子,其实不缺钱,但酒肉朋友‘帮一把’的钱,我不问出处也敢拿。他们一给再给,不是他们昏了头,是我变了质”。

  最后,他还悔不当初地向组织提出申请:“我含泪往前看,心中尚存一丝恳求。我恳求组织能顾及我曾为广钢和轻工做过一些有益的事,给我一个重新做临时炉前工的机会。”

  自称仅受贿60万元人民币

  今年4月7日,王成立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上,王成立说到伤心处几度哽咽,情绪几近失控。面对指控,王成立大都闪烁其词,称对受贿罪名没有异议,但受贿数额仅为60万元人民币。

  而经法院查明,王成立在广钢集团任职多年期间,共为自己敛得了总值近200万元人民币的不义之财。其中除30余万元来自工程合作人员的行贿外,其他贿款均来自王的两名下属:广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吴建平和广钢集团工建公司总经理黄晓春。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王成立多次收受吴建平以各种名义贿送的人民币51万元,并收受价值上万元的各种电器家具,还让吴为其支付番禺区星河湾豪宅装修款人民币31万余元。吴也顺利得到升迁。另一下属黄晓春则于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间,以各种名义向王成立贿送了人民币76万元,美元1.2万元,从而为自己职务晋升求得便利。

  此外,王成立曾将承建广钢工程的台山包工头袁某奉上的“过节费”人民币2.7万元、美元1万元收入私囊,为其结算工程款项提供方便;还“笑纳”了准备投标广钢MBA新技术塑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原料生产厂工程的潮阳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肖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法院于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王成立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王成立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考虑一下”。

  行贿自下而上 “层层上供”酿出窝案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广钢集团至少有10名管理层人员被查出涉及职务犯罪。除王成立外,广钢前高管人员中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还包括广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一江等人。

  从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来看,广钢集团各案件之间有一定关联,如向王成立行贿的吴建平、黄晓春又同时收受自己下属人员的贿款,可谓“层层上供”。

  吴建平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收受承建商3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10万元。

  黄晓春 广钢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收受下属单位李华宏进贡的15万元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李华宏 广钢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安装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收受供应商、承建商贿赂18.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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