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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窘境的背后: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健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5: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4日电 最近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国内慈善业面临的种种窘境的背后,是目前国内慈善业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法规还不健全,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 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说,目前全国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活动实体内容的法规条款,现有的法规没有可供参照的“实施细则”,法规比较“粗放”,操作性不强。 相关专家提出以下建议:应将慈善立法统一到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内,加快慈善专项立法工作,加快出台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或专项法规。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认为,可通过立法,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对募捐主体和受捐主体的资格明确界定,对发动社会募捐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改变多头募捐、频繁募捐、重复募捐、强制募捐等现象。这些做到位了,慈善机构就能够逐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南开大学博士兰花以美国为例介绍说,美国慈善信息局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它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九条标准,包括董事会管理职能、目标、项目、信息、财政资助、资金使用、年度报告、职责、预算等,它每年分四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该结果直接影响公众选择哪个基金会捐款。 对慈善机构自身来说,行业自律是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增加美誉度的关键所在。尤其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要规范运作。 目前,中国一些地方慈善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积极自律。重庆市慈善总会从今年3月起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慈善总会分别同捐赠方、受赠方签订合同,通过法律明确各方权责和善款的用途。慈善总会跟捐赠者的合同中明确了受赠项目内容、善款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慈善总会还将对项目进展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进展和效果都将反馈给捐赠者。同时,合同也对捐赠者有约束,如果捐赠者不兑现承诺,慈善总会可以按法律追回全部善款,并在媒体上“揭丑”;还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天津市慈善协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接收捐赠实施办法》、《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严格操作。广东省红十字会接收的每笔捐款都专账管理,并开具专用收据,然后跟踪善款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再在媒体上公示。所有信息均公开、透明。 慈善组织自身也亟待“焕发青春”。 长期以来,中国慈善会、红十字会等都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社团组织和“养老院”,尤其是不少地方民政部门兴办的慈善组织,都由退休人员组成。尽管他们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但由于缺乏精力旺盛的中青年工作者,这些慈善组织已不适应现代慈善业发展要求。重庆市慈善总会只有8位退休老同志,该市渝北区慈善会则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只有两个人,会长是原副区长。天津市红十字会干部队伍老化,处级干部平均年龄50岁以上。(王金涛、张泽伟、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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