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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界高官被曝贪污受贿事件不断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6:57 新华网

  2002年10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8月12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银行业的案件多发生在操作风险领域,内外勾结案件凸现。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旧体制弊端、当前社会矛盾、社会信用环境以及传统银行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也是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中国银行业已发生多起大案,但并不能以此推断整个中国银行业都出了问题,更不能因此动摇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信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曾表示,虽然中国发生了一些金融案件,但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进程不会有大的影响。

  中国国务院2003年年底开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其中,加快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关键,最终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目前,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并先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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