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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孟复:民企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3: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重庆11月2日电 记者 余继军 报道:在日前召开的2006中国重庆民营经济论坛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演讲时提出,民营企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更应该主动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他认为,民营企业要承担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民营企业不断增加投资,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就是对社会和谐的最大贡献。民营企业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也要努力维护社会其他群体的公平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报酬、休息、健康、学习成长、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参与工会等权利,是民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民营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一定要遵守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规律与秩序,这既是民营企业的责任也是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条件。要积极参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增强社会公益和慈善意识,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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