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兰州出台落实审计决定办法(06-11-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5:03 审计署网站

  本报讯 最近,甘肃省兰州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若干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监察、财政、地税等部门应建立落实审计决定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主管机构。审计机关在对审计查出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应将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对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等行为,涉及上缴财政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扣缴或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及收缴税金和退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将应收、多退的税款、滞纳金按税款入库预算级次收缴入库;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由审计机关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移送检察、公安机关查处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还要求

审计机关将重要事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重要事项审计决定的落实列入政府督察范围。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和人民政府委托,审计机关应专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重要事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侯俊利)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