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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反洗钱配套法规年内出台 为加入FATF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7:5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央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反洗钱法,央行将尽快修改和制定与反洗钱法配套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并有望于年内颁布证券、期货、保险等相关领域的反洗钱配套法规。同时,反洗钱法的颁布为中国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铺平了道路。

  在中国人民银行就反洗钱法颁布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反洗钱法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为贯彻落实好反洗钱法,央行将尽快修改和制定与反洗钱法配套的反洗钱规章制度,细化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法落到实处。央行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反洗钱工作中形成合力。央行将组织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全面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使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自觉贯彻执行;同时,扩大反洗钱法的宣传面,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水平,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法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提问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自承担反洗钱职能以来,一直与FATF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按照目前的进程,FATF将派评估组于十日内抵达中国,对中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中国履行FATF“40+9”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此,央行希望能够与FATF进行密切配合。他同时强调,央行的工作目标是:争取于2007年6月在FATF大会上进行答辩,通过答辩后正式加入FATF。

  据央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透露,目前有关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正在处于最后紧张的修订之中,并有望于年内出台。2005年,央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授权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研究修改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草拟了分别适用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新的反洗钱部门规章推出后,我国的金融业反洗钱部门将覆盖中国境内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

  对于反洗钱法与中国加入FATF的关系,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对本报记者说:"反洗钱法的颁布,是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

  刘连舸说,反洗钱法第五章确立了关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央行将按照上述原则,继续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争取尽早成为FATF正式成员;第二,继续加强与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等地区性反洗钱组织的合作;第三,继续推进反洗钱业务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交流;第四,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研讨和培训。此外,他还透露,目前央行正在申请加入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

  此外,就如何打击反恐融资问题,刘连舸表示,恐怖主义活动及其融资与洗钱活动密切相关,我国反洗钱法在附则中也特别指出,"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由于FATF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作为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中最著名的指导性文件,已得到联合国安理会、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认可,日益成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国际标准,因此,我国并未针对反恐融资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于1989年7月16日根据西方七国集团的经济宣言建立。目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已发展成为拥有33个成员和20多名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FATF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标准和建议,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推动执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政策措施,监督成员对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促进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网络的建立。另外,该组织还经常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技术、趋势及打击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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