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洗黑钱罚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4:43 南方都市报

  会议成果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法工委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法的通过为防止资金转移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任何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导致洗钱结果发生,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都将对其处以5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相关规定列举出的违规行为包括:不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为客户开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郎胜表示,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也通过

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渠道进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和这些机构如何进行
反洗钱
,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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