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 让反洗钱法发挥多重法律效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3:33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王晓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一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相关犯罪的法律。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缺少有效打击的手段,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反洗钱法》,因此没有条件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使一些外逃的贪官能够利用贪贿之财在国外逍遥法外。因此,在制定反洗钱法时,充分考虑到洗钱活动往往具有跨国性质,要考虑到与国际的合作以及国际的一般规则。现在规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资料的保存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充分地考虑到我国已经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的规定。可以说,这部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反洗钱法的表决通过,从法律上解决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实需要和急迫问题,同时达到了国际反洗钱领域的通行标准。

  《反洗钱法》的制定,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说,作为一部预防、体现犯罪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了一系列防止洗钱的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发现和阻止可能发生的洗钱行为。也就是说有利于发现可能转移、隐瞒、掩饰犯罪违法所得的做法,当然包括商业贿赂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洗钱法》对防止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

  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也可能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这种洗钱活动,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经济活动,房地产、贵金属、珠宝交易等,都有可能存在着洗钱行为。正如郎胜在这部法律通过之后所说的那样,在洗钱过程中,无论怎么洗,都离不开金融机构。所以,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

  在反洗钱过程中,也应看到,我国反洗钱的信息利用率低,监管效率不高。真正实现反洗钱的目标,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而实现反洗钱的目标,单靠金融机构是不够的,单靠行政机关也是不够的。《反洗钱法》的表决通过,从预防和打击两个方面为反洗钱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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