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发警示 房地产风险考验金融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3:28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宋焱

  有效化解房地产业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继续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审慎放贷;加快国内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步解决当前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少由政府扩张冲动引致的周期波动和金融风险,使房地产业投资趋于理性。

  日前,央行在其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发出了警惕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警示,指出“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价格下跌和房地产信贷下降以及银行信贷损失”等三大潜在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事实上,这一警示缘于央行对于中国房地产泡沫问题的持续关注。今年5月份,针对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问题,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曾指出,必须高度关注我国的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问题,警惕房地产泡沫的负面影响。

  房地产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但它的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密集,资金供需存在时间差。解决这个时间差,就需要金融支持。但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一国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业各个环节支撑作用的加强,其中蕴含的金融风险也会逐渐凸显。由于在房价逐渐攀升产生房地产泡沫的过程中,往往会相伴而生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同步上升,尤其是泡沫破灭后对经济金融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从而将危及一国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因此,各国央行普遍对房地产泡沫问题予以密切关注。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下,房地产泡沫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一方面,随着金融对房地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据央行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底房地产贷款达到3.07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4.84%,与GDP的比率为16.75%;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与GDP的比率为10.0%。

  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国内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缺乏,房地产融资方式尚未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绝大部分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泡沫破灭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尤其是,房地产价格下跌还可能通过银行控制信贷损失的行为,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从而令其负面影响产生“放大效应”,其机制正如央行在此次《报告》中所指出的:如果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银行自身持有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会降低,冲抵银行自有资本,银行资本的下降会使银行减少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推动房价更大幅度的下降。

  房地产市场的资产泡沫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现象,经济金融政策的调整无疑是有效的解决之道。应如何运用经济金融政策,防范和化解房地产泡沫对金融稳定和安全所造成的“负外部效应”?

  《报告》建议,在相当大的自住房需求远未得到满足,相当数量的商品房投资及投机需求将继续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保持各项调控政策的持续性,重点控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注重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各项交易制度。

  此外,有分析人士认为,有效化解房地产业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应该继续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审慎放贷;二是应该加快国内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步解决当前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的问题;三是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少由政府扩张冲动引致的周期波动和金融风险,使房地产业投资趋于理性;此外,还可以通过稳定汇率预期来抑制外资大举进入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预警信号已经发出。因此,在防范房贷增量风险的同时,化解住房贷款存量风险的任务也日显艰巨。如何既能挤掉房价泡沫,又不至于引发风险,这是对我国金融监管者和

商业银行智慧的考验,更是对当前金融稳定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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