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昨日高票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3: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王志新 10月31日北京报道

  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分别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

  这部法律共分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法律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受、分析;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须出示合法证件。另外,法律还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法律中所提到的国务院

反洗钱行政部门即指的是
人民银行
。他说,反洗钱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课题,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这几年,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具体办法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存款实名制,这些都是和反洗钱有关的一系列措施。就他了解的情况,近几年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洗钱活动当中,始终在进行一些有效的监督检查,据他们提供的资料,仅去年一年就检查了几千家机构,处理了上百家。

  在回答有关这部法律如何与国际接轨时,郎胜说,现在规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资料的保存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充分地考虑到我国已经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的规定。应该说这部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同时,反洗钱法也必须照顾和考虑到我国现实情况,一些具体措施的规定还要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比如说主管部门是由谁来主管?如果划分各部门在反洗钱方面的分工,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义务等等,都涉及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这些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审议报告以及修改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部法律的制定,针对反洗钱规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行,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防止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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