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管辖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9: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邱红杰 刘晓莉)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3票赞成、两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根据这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确定。

  正在施工中的深圳湾口岸位于深圳南山区东角头,整个口岸为填海建造,占地117.9公顷,口岸区与香港鳌勘石之间建造一座全长5545米的公路大桥。

  深圳市政府1993年提出在深圳和香港之间建设这一陆路通道的设想。1997年12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工程立项。

  由于受大桥港方一侧地理条件所限,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希望把整个口岸区建在深圳一侧,并实行“一地两检”模式。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香港特区政府的这一设想,同意口岸区整体设在深圳一侧,深圳和香港在各自的口岸区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使用各自的查验手段对进出口岸的旅客、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查验。

  2003年8月,公路大桥开始建筑施工,口岸填海工程同时启动。作为国家干线公路网连接香港特区的唯一

高速公路通道,这个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五”重点建设计划。

  然而,首次实行“一地两检”模式面临着许多待解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授权决定,主要是由于深圳湾口岸区不在香港特区的行政区域内,需要解决香港特区法律在该口岸区的适用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说:“按照基本法授权,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事情,显现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这个授权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对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是很必要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透露,此前香港特区已表示,将根据特区法律的关于“禁区”的规定,对港方口岸区实施全封闭管理。

  目前,广东省和香港特区边界的四个口岸全部超负荷运行,深圳湾口岸及深圳湾公路大桥的建设,开辟了深圳西部与香港之间的一条大通道。

  据官方统计,在过去5年里,通过罗湖及三个公路口岸进出香港的旅客从2000年的近1亿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1.4亿多人次。今年以来,进出香港的车辆平均每天逾5万辆。

  深圳湾口岸工程预计于今年年底建成,并于明年年中投入使用。口岸设计每日车辆通行能力为5.86万辆,每日进出旅客6万人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宪梓说,授权香港特区管辖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表明中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以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决心和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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