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成果动态展现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0:22 金融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10月30日发布了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对2005年中国经济金融的总体形势作出明确判断,提出了今后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应关注的重点,同时对一些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5年是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这一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最新成果。《报告》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证券公司重组全面展开,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取得新进展,银行业和证券业暴露出来的风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规范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

  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关注五大工作重点

  《报告》指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明显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有所提高,这些为中国金融稳定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但近期仍需要关注某些重点问题对中国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一是全球经济失衡和石油等资源价格波动可能会对中国进出口和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消费不足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等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不利于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可能导致经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增加。

  三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直接融资发展较慢且结构不合理等金融结构性矛盾突出,使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业,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加剧,这对现有金融监管理念、模式和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五是要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同时对于防范和监控难度较大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系统性风险要给予高度关注,实现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重。

  金融稳定影响因素---深入探讨几大热点问题

  

  本期《报告》在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最新成果的同时,还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其对中国金融稳定的影响。从而,不仅对我国金融体系稳健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价,而且对今后金融稳定工作的关注重点及改革措施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研究。

  保险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应进一步加快

  

  《报告》对保险业改革成效和发展需关注的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报告》指出,2005年中国保险业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综合经营试点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服务拓展、结构调整、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但在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需要关注的问题。为此,保险业应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自主创新,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报告》重点提出要"加快再保险公司改革,进一步提高其竞争力"。《报告》认为,中国再保险发展滞后,造成保险公司风险积聚,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随着世界再保险业巨头纷纷在中国设立分公司,以及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法定分保比例,中资再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中资再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以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更好地面对国际竞争,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再保险保障。

  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条件已经具备

  《报告》专章讨论了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情况。《报告》指出,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是我国金融业在深化改革、进一步对外开放形势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我国金融业迎接外部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是我国金融业满足全社会对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要求,是分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要求。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专业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成,金融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我国已经具备了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条件。2005年以来,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政策的逐步明朗,在政府主导和市场自发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进。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防范综合经营可能引发的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应抓紧时机

  

  《报告》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设计要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报告》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隐性全额存款担保,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存款保险责任,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趋明显,特别是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不利于金融长久稳定,应尽快转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有效的金融监管和稳定的银行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法制、经济、监管环境日趋完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此外,《报告》还结合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国际经验,对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探讨。

  支付体系建设:仍需继续关注

  《报告》最后一章分析了支付体系的运行状况、风险管理以及发展与完善,体现了中国

人民银行对支付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重视。支付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安全、高效运行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整个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金融稳定的维护者,同时又是结算服务的提供者、支付体系的监管者以及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营者,中国人民银行十分重视支付体系的风险管理,监测支付体系的发展,评估支付体系对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而进行的相关交易的影响,分析支付体系对金融市场效率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控制金融风险通过支付体系传递的可能性,建设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维护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