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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08:43 经济参考报

  本报兰州电 记者从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对兰州市内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和标准做出了规定,其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五元。

  在《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低于八平方米(含八平方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后,经过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以后,将以申请时间为标准进行排队轮候。

  据了解,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实物配租以中小套型廉租住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核减将执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记者 屠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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