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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放开棉花收购 提高加工门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08:26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施行。新《办法》彻底放开棉花收购,同时提高了棉花加工的市场准入门槛。 《办法》规定,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办法》规定,棉花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的质量凭证;棉花等级、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办法》规定,禁止在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棉花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任何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采取划片、设卡、发放准运证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企业销售棉花的区域和干预企业正常收购、加工、销售、运输活动。 《办法》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现场检查、调查、查阅、查封、扣押等职权。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等依法进行处罚。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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