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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于不顾 永济电机厂挪用住房公积金近两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5:03 审计署网站

  本报讯 最近,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山西省运城市审计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中发现,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拒不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要求2002年10月底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调整到位的规定,直到2006年6月30日审计调查结束时,该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仅仍未按规定要求调整到位,并且在此期间,挪用公积金近两千万元。

  2002年5月13日国发[2002]12号文规定:“每个设区城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各省(区、市)要在2002年10月底之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为贯彻国务院精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编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均先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尽管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三令五申,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再重申,但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仍置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于不顾,依旧我行我素,截止目前仍未将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这样,不仅使国家的政策法规在这里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致使该厂的公积金管理出现严重漏洞。这次调查中发现,截止2005年底,该厂挪用
住房公积金
1962.62万元,挪用贷款风险
准备金
84.54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周转。(畅刚 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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