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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期货市场尚福林就金融期货发展与监管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9:54 金融时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式成立,翻开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近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将于10月30日启动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不久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召开,来自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交易所的高层及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就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平台的构建及风险的有效防范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的探讨。一时间,股指期货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条件、对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投资者教育等市场所关心的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当前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记者:当前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有什么重要意义?目前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 尚福林: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是市场多年的呼声和愿望,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金融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市场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对于完善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扩大金融现货市场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改善市场结构,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都有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期货理论和市场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期货品种的推出至少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一是相关产品的现货要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二是相关产品的现货市场规模比较大。从我国金融领域市场化程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等重大金融改革的稳步顺利推进,为金融期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从目前可供作为金融期货产品的股票类、债券类以及外汇类现货市场的实际看,首先推出股权类金融期货产品较为符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权类期货产品中,推出股票指数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一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同时股票市场对于利用期货市场来发现价格和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些年来,我们积极鼓励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格局初步形成。除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外,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等都可以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随着市场中介实力的增强和机构投资者规模的扩大,管理风险的意识在增强,需求在增加。二是我国股票市场具备了推出股票指数期货的规模。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已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达到5万多亿元,市值占GDP的比例接近30%。而美国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时股票市值占GDP的比例是44%,德国1990年推出时的比例是21%,韩国1996年推出时的比例是29%。同国际市场相比,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化程度和规模都已经具备了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有助于解决单边市场存在的价格发现扭曲和风险积累缺陷,增加市场深度和广度,完善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在金融期货监管层面和市场组织方面,经过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来的探索和发展,我们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和监管框架,形成了多方协作下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我国期货市场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与证券市场发展基本同时起步。在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对期货市场的风险和运行规律认识不足,形成了多头批设、交叉监管和恶性竞争的局面,风险事件频发,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期货市场出现了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市场稳步增长,产品不断增加,功能初步发挥。特别是通过多年的磨炼,培养锻炼了监管队伍,积累了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初步形成了期货及其衍生品的监管体系。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商品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但国内期货市场运行平稳。事实证明,多方协作、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是成功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有益经验。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为金融期货的发展与监管提供了借鉴。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正式成立,这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安排,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证监会为推进发展金融期货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尚福林:前面已经讲过,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期货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金融期货的研究和准备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从1999年开始,证监会开始组织相关期货交易所就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进行研究,全面总结了国债期货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金融期货的运行模式、监管执法、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金融期货的研究准备工作提速升温,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设立专门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准备。2005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和稳步推进,制约股指期货推出的制度性障碍逐渐消除,发展股指期货的时机基本成熟。证监会提出设立专业交易所发展金融期货的建议并得到国务院同意,在2006年初正式启动了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目前,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基本就绪,市场架构和各类机构参与模式基本明确,产品设计、规则制定及技术准备基本完成,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渐次展开,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准备,金融期货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我国要建设一个金融期货这样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的新市场,必须进行周密的制度、技术和人才的准备,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决非一朝一夕之功。 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期货市场 记者: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尚福林: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和问题:一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使创新的速度、监管的力度和市场可承受风险的程度相统一。二是处理好金融期货市场与相关现货市场的改革发展、场内期货市场与场外衍生品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与商品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与协调推进的关系。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和监管协作机制。三是正确认识金融期货市场功能和风险特征,处理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与中小投资者通过合适途径参与的问题。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是由金融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专业特征和风险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要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需要在制度设计、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方面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宣传这个市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把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四是制度建设既要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更要立足中国实际,充分认识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深入总结并汲取中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几年的经验教训。 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要把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深化金融资本领域改革作为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重在发挥功能。任何过分强调市场盈利和片面追求市场活跃的短期行为,都可能对市场的全局和长远发展造成危害。因此,要研究推出符合现阶段需要的产品,设计合理的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结构,以推动市场循序渐进发展。投资者和各类中介机构应当做好参与金融期货的充分准备,但对市场形势要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合理预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优势进行抉择,避免盲目上马。 金融期货是上世纪国际金融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它对世界经济金融市场带来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但同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一样,也出现了一些重大风险事件。在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中,发展金融期货更加需要周密部署,充分考虑建立怎样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协作机制,如何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以及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等现实问题。可以说,在我国要建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期货市场,其复杂性和对市场的持续影响力不亚于股权分置改革,对面临的困难和道路的曲折都要有充分的认识。 记者: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尚福林: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重点做好相关法规和制度层面的准备和推进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出台相关配套办法,制定各类相关业务资格的标准和审核程序,开展各类审核工作;二是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多方协作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三是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制定相关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内控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继续对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模拟交易,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加强投资者教育,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记者:针对金融期货的特点,在风险控制上有哪些重要的制度安排? 尚福林: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从当前的实际条件看,为了保证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现阶段除了实行现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当中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办法外,参考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还考虑了以下基本制度安排: 一是风险隔离的制度。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二是结算会员制度。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三是结算联保制度。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四是保证金监控制度。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记者:对于金融期货的投资者结构是如何考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应当如何开展? 尚福林:由于金融期货的高风险和专业化特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期货市场一般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这也应当成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目标。要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需要我们在制度设计、投资理念和舆论宣传方面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宣传这个市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把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 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一定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既要展望金融期货的重要作用和广阔前景,更要分析金融期货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任何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切不可在对市场缺乏基本判断,对市场风险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草率投资,盲目参与。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作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记者:股指期货推出后,对其它金融期货产品是怎么考虑的? 尚福林: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平稳上市后,将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要,适时推出其它系列指数产品,研究开发股票期货及期权产品。同时,加强对国债、利率、外汇等期货及期权衍生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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