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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重返公平竞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7:47 人民网-市场报
外资企业名义税负15%,实际税负11% 内资企业名义税负33%,实际税负23% 国内企业翘首企盼多年的两税合并终于提上议事日程,标志着境外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环境将出现新变化。 龚仁 在今年6月3日召开的“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官员表示,两税合并、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工作,只能加快向前推进。目前我们已经没有退路。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将实行同一个税率。这意味着国内企业翘首企盼多年的两税合并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志着境外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环境将出现新变化。 双轨制模式凸显不公平 按照我国现行两种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税率,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有专家指出,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在改革开放初期是完全必要的,当时国内缺少资本与技术,需要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随着中国入世期满,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模式,已经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如果不解决两税分离问题,对内资企业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对于中国政府来讲,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需要随新形势一同调整;对于外资企业来讲,也要公平公正地获得利润,接受同内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现实。 多方利益纠结制约两税合并 关于两税合并的呼声已经在中国喊了许多年,近两年更是趋于“白热化”,但多方利益的博弈,使其久久不能成为现实。 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把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国务院。在2005年的“两会”上,数十位政协委员曾就此单独或联名提交了数份提案,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并。但随后,54家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暂缓两税合并改革。接下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商务部之间的意见不统一也成为制约两税合并的因素之一。 商务部认为,两税合并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应该给予外资企业一个5至1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过渡期,这样才能保证外商投资的稳定性,避免出现大规模撤资。有商务部官员曾表示:“现阶段我国相对劳动力成本在上升,资源又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况下,应该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官员则在多个场合明确表达了对于两税合并的迫切愿望。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已经数次提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经势在必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曾公开表述,“两税合并已经迫在眉睫”。 地区利益的纠结也是致使两税合并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引资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之一,一旦因为丧失税收优惠而导致引资不利,势必引起地方的不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称:“首先要解决好地区的利益问题,两税才能真正有望合并。” 两税合一并不影响吸引外资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一定会下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表示,中国对于外商投资决策的主要吸引力包括市场潜力、政局稳定情况、劳动力成本、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优惠政策等5个方面。 杨元伟还透露,国内税收优惠对引进外资的效应正处于加速递减趋势,两税合一将有助于提高引资效率。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更多地体现产业政策。这也将使跨国公司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试图以高优惠低成本,将“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转移到中国内地。 “今后外资的引进应该要提高层次,实现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提出,考虑到税制改革产生的社会反响可能会更受关注,因此在改革时,应该设立一个过渡方案。“通过过渡方案,现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些企业能够有时间来考虑、抉择,企业在中国内地能不能办下去。这样的改革就较为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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