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审议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目前不宜定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7:40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上午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有的常委会委员则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该项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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