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档次划分央企绩效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日前由国资委正式公布实施,根据《细则》,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酌情扣分。

  央企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由国资委负责,央企集团(总)公司负责其控股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国资委强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和资本运营特征,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综合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和努力程度,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央企绩效评价指标由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组成。《细则》称,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70分以上的为良;50分以上的为中;40分以上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一般来说,企业绩效分数直接影响到央企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还根据企业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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