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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众模式等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现在农村广泛试行由龙头企业带领全村农民致富的做法,对于如何规避由于龙头企业破产而给农民带来的返贫风险,正在人大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作出一些规范。 在昨日闭幕的“2006第二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张红宇透露,除了以上内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管理部门,以及应该享受到的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里都有相应的规定。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法经过前两次审议修改之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联众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人民公社”的体制解体以后,一个新重组的农民经济组织。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解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可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用各自的承包地来入股,通过合作制的形式,把农民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起来安排生产活动。 这种方式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与龙头企业的股份制对接,既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会受到一些风险的冲击,同时农民在龙头企业利润好的时候还能参与分红。 据统计,我国地方上已经创办了十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些地方已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联众乡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为民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了“联众模式”:由联众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对整个村庄进行统一经营,不需政府和村民投入一分钱。但在实际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联众模式”开发涉及的各个部门在职能执行中的衔接不到位、公共配套跟不上等。 朱为民表示,非常盼望正式的法律尽快颁布实施,为“联众模式”披上法律的保护外衣。 草案第三稿的修改 张红宇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提高整个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据了解,第三次审议的草案进行的修改有:农业专业合作社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或者决定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草案还删除了二次审议稿中有关“包括农民成员达不到本法规定的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就应解散”的规定。 为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不少委员在审议时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通过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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