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每平方米30多元?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有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3: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李绍庆)今冬供热即将开始,张女士在向物业公司缴纳取暖费的时候,被要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30多元。她觉得物业公司多收费,并为此和物业公司吵了起来。

  前不久,记者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她告诉记者,她的公司在洪家楼附近租用了一套非居民住宅,标准是每季每平方米28.90元,但物业公司却收每平方米33元,她租的房子100多平方米,算下来,采暖费要多交五六百元。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记者来到她所投诉的洪家楼附近的一个办公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物业公司的张先生解释说,非居民住宅与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非居民住宅的收费标准是有建筑层高系数的,以3米为标准,3米(含)以下的按标准计收采暖费,3米以上的按层高系数(实际建筑层高除以3)乘以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这个办公间建筑层高是3.6米,层高系数是3.6除以3就是1.2,再乘以每平方米28.9元的采暖费,这样张女士每平方米的采暖费应缴纳34.68元,打九五折应收32.95元,考虑到分钱找零太麻烦,物业公司实际是按33元每平方米收费的,这是比标准要优惠的价格。

  到底张先生说的“优惠价格”是不是真的优惠了呢?记者随即采访了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这样收费是执行了标准,没有错,去年曾有不少物业公司因错误理解了采暖收费标准,后来又补收采暖费,从而引发了物业与用户的矛盾。与去年相比,今年这种情况已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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