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焦炭集团董事长牛新民被判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13:16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0月29日电 (记者 胡靖国) 记者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0多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余万元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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