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复:民营企业要积极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18:23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0月28日电 (记者 王义、张桂林)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28日召开的“2006中国(重庆)民营经济发展战略论坛”上指出,民营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把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基本的战略选择。民营企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吁者,更应成为参与者,应积极主动地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他指出,民营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

  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增量的主要来源,民营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既是自身需要,也是社会责任。民营企业不断增加投资、增加利润、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就是对社会和谐的最大贡献。

  争取公平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民营企业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也要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特别是自己企业的员工,努力维护他人的公平权益。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和重要内容。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责任。滥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成为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民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逐步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

  维护道德与诚信的责任。道德和诚信是社会和谐的核心与根本。要在企业家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勤俭节约。

  参与光彩和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在民营企业家中推行光彩事业,创造“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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