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集团原董事长牛新民因贪污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13: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山西晚报报道,27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7日在阳泉市看守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梁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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