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洗钱法出炉 堵截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6:1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何谦 北京报道

  10月27日,《反洗钱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因其在今年4月、8月初审、二审时并未有太多争议,中国首部《反洗钱法》本月终审通过已无障碍。

  待这部法案正式执行之日,中国即可与国际社会建立广泛的反洗钱合作,封堵那些洗钱以转移贪污与走私巨款,去国外享用“黑金”的通道。

  但相关立法者称,中国的反洗钱的执法力度与效果,在法案出台后仍面临巨大考验。

  该法于2003年开始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汇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等18个部门之力,于2005年年中形成征求意见稿。

  时至今年4月,征求意见后的《草案》开始上会审议,并顺利通过一读、二读至本月终审,比之《破产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中国其他法案的曲折进展,《反洗钱法》出台之顺利可谓神速。

  “这是因为中国现在急需这部法律,以便具备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正式成员的资格,否则很难与其他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联手打击洗钱犯罪。”据一位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士介绍。

  之前,由于缺失《反洗钱法》等因素,中国未能被FATF接纳,从而使许多外逃贪官可以依赖非法收入,逍遥法外。

  终审《草案》,明确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等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而1997年的《新刑法》只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界定为“洗钱罪” 的上游犯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上游犯罪。

  即便法案尘埃落定,中国未来反洗钱执法的力度与效果仍然存忧。

  据相关立法者介绍,《联合国反洗钱示范法<关于反洗钱信息机构的法令范本>》第1条规定,FIU(即国际上统称的金融情报机构)应有财务和预算的自治权以及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独立决策权。

  而中国《反洗钱法》的终审草案,对反洗钱信息中心,即FIU定位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与初稿相比,反洗钱信息中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大额现金、可疑交易报告及其分析结论材料以及参与制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等5项具体职责”被取消。

  此外,中国还没有单独的反洗钱经费,目前的经费来自央行的反假币资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会影响反洗钱的效率。

  不过,相关立法者称,《草案》新增授予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和其派出机构都具有执法权,这扩大了反洗钱机关的权力,将更有利于案件侦破。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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