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启动治淮资金清查 447亿投资完成过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5: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未来一年投资强度更大

  见习记者 叶枫 北京报道

  自审计署部署对中央部门下属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检查以来(详见本报10月2日《审计署11月清查中央部门下属单位》),记者又从多个中央部门获悉,多家中央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自查”先后启动。

  据本报记者了解,水利部财务管理部门在自查工作部署之后不久,即对全水利系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治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位熟悉情况人士表示,水利部财务经济司是这次“自查”工作的主要牵头负责部门,目前先出台的“意见”表明水利部对治淮资金管理的重视,可能后续还会分别出台针对其他专项水利资金的规范管理意见。

  治理淮河工程耗费资金规模庞大,据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介绍,到2005年底,治淮骨干工程已累计安排投资28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39亿元,占2003年估算治淮总投资447亿元的54%,总体建设进度仅仅过半。

  “对照2007年基本完成19项骨干工程的要求,任务十分艰巨,时间紧迫。2003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7亿元,2006年和2007年中央投资强度约在100亿左右,另据测算,2006、2007年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需要安排地方配套投资34亿元。”面对规模达数百亿的资金规模,翟浩辉说,“意见”的直接指向还是“规范制度管理”。

  一位淮河水利委员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河南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等治淮资金主要使用管理部门都先后收到了水利部要求完善财务制度的通知。

  此次新下发的“意见”对水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控制要求。按照新的要求,治淮水利资金用款申请原则上由用款人提出,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逐级汇总申报。

  今后,项目单位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个程序”,即经办审查、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做到“五个不准”,即合同签定之前不得支付预付款,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之前不得开支建管费,质量保证期满之前不得结清质保金,报批核备之前不得动用预备费。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人士说,“意见”的一系列措施的最终指向是“把钱用在刀刃上”。他表示,治淮资金需求缺口比较大,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为了保证中央拨付部分治淮资金有效使用,必须收紧治淮资金的“荷包”。

  “主管部门对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可采取调整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暂缓拨付该项目中央资金、通报等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水利部一位有关人士说,水利资金主管部门将组成监督指导组,定期对下级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的水利资金配套到位情况督促检查。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流域机构和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和反馈治淮项目接受内、外部检查(含

审计、稽查)、阶段性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把接受内外部检查(审计、稽查)的结论和意见向淮委、水利部有关司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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