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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提前跨越900万 最低工资制度全面建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最低工资水平仍然偏低,农民工分享经济成果很有限 本报记者郭晋晖 发自北京 今年1~9月,全国累计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提前完成了全年900万人的目标。同时,各地继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上述数据时表示,有信心完成今年初制定的“95146”的目标,即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900万,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6%之内。 就业压力仍在加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力市场室主任张丽宾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1~9月就业岗位的增长可以归结于前三季度GDP的较高增速和积极就业政策这两方面原因,后者对于困难群体就业有直接的作用。“如果不是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这部分人将很难就业。”张丽宾说。 数据还显示,1~9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99%。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按照经济增长的规律,就业指标也应该是逐年增长的,但是考虑到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严峻形势,今年政府制定了与去年完全相同的就业指标。 因此,未来几年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已经成为学者和官员的共识。张丽宾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的数量进行推算得出,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数依次为:2006年1734万,2007年1752万,2008年1724万,2009 年1744万,2010年1835万。 “再加上原有的失业人员,供求缺口很大,城镇就业压力长期存在。”张丽宾说。 根据昨天公布的数据,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上半年降低0.1个百分点。 最低工资制度全面建立 有岗位只是就业的第一步,就业有没有质量还要看薪酬和权益维护等各个方面,最低工资无疑是保障就业质量的底线。 今年前三季度,劳动保障部加大了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区、市)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有2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只有江西、西藏两省区尚未调整颁布。另外,今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也调整颁布了新的标准。 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市),最低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张丽宾认为,虽然今年以来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水平仍然偏低,而且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也普遍低于同期GDP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数据显示,2001~2004年GDP增长率分别为7.5%、8.3%、9.5%和9.5%,同期实际工资增长率为15.2%、15.5%、12%和10.5%。而最低工资增长率也普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从5%到12%不等。 “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随着GDP的增长,表面上来看是社会全体成员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但对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来说,最低工资就是他们所能拿到的工资,最低工资增长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所能分享的经济成果很有限。”张丽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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