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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专项补助社区医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0:14 人民网-华东新闻
医保自付比例较大医院低一至两成 本报讯 南昌市政府日前透露,从今年起,南昌建立市区两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南昌将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经费按市财政40%、区财政60%分级负担。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补偿。 此外,南昌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符合医保规定的社区服务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定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10%—20%。 (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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