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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中央部门用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9:49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叶枫 与8月份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出台的“叫停中央部门集资建房”政策如出一辙,新一轮的土地调控政策也没有“遗忘”在京的中央部门用地问题。 本报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十一”刚过,国务院就向在京的中央各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系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制定,其中还有国土资源部等宏观调控执行部门参与。10月10日,国务院将批复的《意见》下发给中央各部门,并交由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政府共同执行中央部门用地调查工作。 编制中央单位用地规划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中央部门在京单位的用地登记工作,但是工作进展缓慢。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国务院批复《意见》,并让国土资源部和国管局督促中央部门用地登记工作,意在“摸清中央部门用地家底”,并且为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做辅助工作。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政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将中央部门的用地登记调查汇总情况上报。 受调查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范围则包括: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归口管理机关事务的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纳入中央单位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等。 “开展中央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中央单位用地的数量、规模、结构、分布和地上建筑物状况。”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开展调查的同时,进行中央单位用地内部预登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快中央单位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 “调查的目的是摸清中央部门用地底数,有关管理部门的下一步动作是编制中央部门用地规划。”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将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中央单位的远景规划及近期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中央单位建设用地规划。 今后,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规划建设各项设施的,需经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同意。 同时,北京市政府在编制及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时,确需占用中央单位用地时,要征得中央单位及其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中央部门用地规划的编制将按照“尊重历史和现状、布局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原则,并结合中央部门的要求,以及城市建设占用中央单位用地情况。 而北京市政府要落实《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为中央单位预留用地的要求,以确保中央单位发展用地需求。 如果中央单位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提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则需要报送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统一汇总,与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意在控制部门利益膨胀 北京是中央部门单位集中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在京中央单位数量在200家以上。 而中央部门单位因部门利益,违规建房之事时有发生。比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4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中就指出,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意见》规定,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负责通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结合中央单位建设用地规划,逐步调整、处置中央单位用地。中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转移土地使用权等,需经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意见》提出,中央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占地补偿等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外),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缴中央国库。 中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管理,参照《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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