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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异地商会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39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贾林男

  问题的根子还出在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正是由于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才在社会上出现了如此之多没有“准生证”的异地商会不停地找主管单位、找登记单位,还得防止其他商会捷足先登———这几乎就是白帆一年多来工作的全部。

  白帆是北京山西企业商会(晋商商会)筹备处的秘书长。即使是这样忙碌,“到现在主管单位还是定不下来。”

  在北京,服务于本省创业人员和企业的异地商会大大小小、星罗棋布,充盈着浓浓乡情的这些异地商会的活动在企业家中间也逐渐深入人心。而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后了解到,这些挂着异地商会名称的社团组织,绝大多数还没有法律上的认可。即使活动红红火火,实质上还不能算真正成立起来。

  “成立个社会团体怎么就这么难?”白帆不解地表示:“到底是我们的问题,还是政策设计的问题?”

  到底批准哪一家?

  国庆节前的一个晚上,北京凯德宾馆高朋满座,籍贯山西省的一些老领导、山西驻京办的一些成员,在北京晋商商会筹备处的组织下,举行中秋茶话会暨成立前夕的准备大会。“本以为10月内应该能够成立,但现在还没有眉目。”商会代理会长、北京今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京陆告诉记者。

  去年10月,北京晋商之家咨询服务中心成立。这个既是企业实体(工商局注册),又是社团商会(挂靠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机构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北京晋商商会尽快成立。按照规定,社团组织在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前,需要有一家主管单位,于是白帆等人找到了山西省驻京办。据白帆表示,开始大家谈得挺好,可后来事情却一拖再拖,至今杳无音信。

  原来事情另有隐情。白帆后来知道,在北京的山西商人中,有“六路人马”都找到山西省驻京办,想让自己这支队伍成为名副其实的“北京晋商商会”。按照《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可简称为“一地一会”)也就是说,问题并不是出在山西省驻京办,山西省驻京办恨不得做每一家的主管单位,但到了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那里就过不了关———政策的意思是,在北京,只允许有一家北京山西企业商会。

  这样一来,皮球又踢回给了山西省驻京办:到底批准哪一家?

  这种情势下,六路人马中的三支知难而退,剩下三支实力和决心最强的继续PK。按照中国的“潜规则”,每一家都拉来了山西省或在位或曾经在位的领导担任“公关大使”:白帆这路人马请的是原山西省委书记,另两路则分别请来了正在位上的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白帆透露,北京晋商之家咨询服务中心这一路人马虽然动手最早,但由于组成的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即使办会的思想理念有领先之处,还是落在了另一路———由华夏集团董事长原国胜领衔发起队伍的后面。

  记者了解到,由原国胜发起的商会,早在今年8月就在山西省工商联名下登记注册,成立了北京晋商商会,媒体对此亦有宣传。但由于目前正式的“准生程序”只能经过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认可,商会遂碰壁而回,加入到这场争夺山西省驻京办的战斗中。

  白帆告诉记者,北京晋商之家咨询服务中心曾向原国胜伸出过友谊之手,“我们一起办会怎么样?”但原并不理会。

  究竟谁能最终得到山西省驻京办的垂青,目前尚无定论。

  绝大多数是“黑户”

  其实,问题的根子还出在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这个条例除了做出“一地一会”这样让

  人难以理解的规定外,还把社会团体“准生”的大权完全交给了民政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您这里登记在册的有多少家在京的异地商会?”19日下午,当记者采访北京市社团办社团管理处处长王杰,等着他从如山的资料中拿出相关统计的大本时,没想到王杰只用一张白纸,寥寥几笔,在京的异地商会就已全数摆在眼前———只有8个!平日采访中遇到的异地商会不计其数,这个数字的确让记者不敢相信。

  “你遇到的都是‘非法组织’。”王杰向记者解释。

  王杰向记者透露,按照民政部在2003年左右进行的内部规划,只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大连、宁波、青岛)可以在异地建立商会组织,地市级以下的暂不考虑———也就是说,如果你哪天看到诸如“北京太原企业商会”、“北京福州企业商会”的牌子,他们也只是“黑户”。

  1999年12月,深圳驻京企业协会成立,成为在京最早的异地商会。而后,浙江、福建、湖南等省的在京商会先后成立。

  查看这些商会的成立时间会发现,2004年后成立的为多。王杰告诉记者,这是政策开了口子所致。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异地商会的主管单位必须是北京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机构改革后该单位撤销,经当时的副市长张茅批准,主管单位———这一相当于证婚人的角色,可以由各省驻京办来担任。

  既然是企业自愿结社(相当于自由恋爱、结婚),为什么中间一定要有一个主管机构(证婚人)?

  面对记者的提问,王杰告诉记者,北京采用的已经是一个特殊的政策,“相比其他省市,由驻京办担任主管单位的做法还更容易批准呢。”

  王杰表示,在顺利通过“证婚人”这一关后,通过社团办的登记并不困难。但他也向记者表示了他的一个担忧:“作为外省市在京创办企业间相互交流的一个平台,应该有一种努力融合于北京的认同感,不希望他们借成立商会之机,成为一个内部活动的族群,搞成同乡会。”

  基于此,社团办这一“结婚登记处”一般在两个方面予以审查,一个是注册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北京某省企业商会”或者“某省驻京企业协会”,向白帆希望注册的更具乡情的“北京晋商商会”,到这里就碰了壁,只能代之以相对刻板的“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另一个审查的是成员的组成,王杰特别强调,商会组成的成员一定要是纯粹在北京经商的,学生、士兵不能加入。

  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规定,收到商会呈送的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如经过批准,商会需在6个月内成立。

  王杰表示,到目前为止,除了已经成立的8家在京异地商会外,广西、江苏两省的在京商会已通过批准,正在筹备成立之中;而与北京山西企业商会一样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还有广东、陕西两省。

  给政府出难题

  正是由于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才在社会上出现了如此之多没有“准生证”的异地商会。记者所掌握的情况是,目前在京的异地商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就是通过“省驻京办—北京市社团办”这一规定动作,但由于限制过严,尤其是在找主管单位上的困难,使这条路令人望而生畏。

  第二种情况就是该省工商联“特设”、“硬批”,先把商会成立起来,再以团体会员的名义挂靠在北京市工商联名下,比如原国胜发起成立后又夭折的北京晋商商会。“这种情况为数不少,他们也会参加我们组织的一些活动。”北京市工商联会员部部长王爱民表示。

  第三种情况可能存在的数量最多,在社团办眼里也实属“肆无忌惮”———由当地政府默许,在当地民政局批准成立名为“北京某地商会”,比如北京温岭商会,登记管理在浙江温岭市民政部门,活动地点却在北京。

  后两种“妻妾不分明”的成立带来的后果是,“婚后”生活受到太多的限制———公章没有地方刻,税务发票、财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不给开,连商会自己的账户都没有……

  实际上,作为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娘家”,大多数企业在筹备商会时,首先想到的靠山不是驻京办,也不是社团办,而是工商联。王爱民介绍,很多筹备中的商会一开始都曾联系过北京市工商联,由于没有主管资格,不能作为上级主管单位,一些商会知难而退,而另一些则作为团体会员暂时“屈身”于工商联旗下。

  对此,王爱民也是一脸无奈:“我们工商联下面自己的行业商会还处于‘内置’状态呢,就更别提异地商会了。”

  也有一些正在筹办商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对工商联并不感兴趣:“与那些政府部门一个样儿,官气十足。”走投无路之下,很多筹办中的商会既不选择工商联,也不选择驻京办,而开始另辟蹊径,找北京市的一些司局级单位挂靠。这无疑是一个颇具风险的举动———虽然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主管单位必须是各省的驻京办,但是这种做法还鲜有先例。“国内的政策都是嬗变的,到你这儿就关门了怎么办?”一位企业家表达了他的担忧。

  “现在的情势,等于是给政府和驻京办出了个难题。”北京山西企业商会筹备处秘书长白帆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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