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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过度 农村环保纳入重点流域补偿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4:0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也将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

  《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

  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在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要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步伐,通过区域、流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解决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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