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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逼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10:54  中国经营报

  近日,有消息称,两税合并草案已确定提交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12年漫长等待之后,新税改似乎曙光即现。

  但我们注意到,另一种声音在此时也被格外放大: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流动的影响非常显著。如果我国强行推进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最终会影响FDI流入。因此,我国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不宜主动取消。

  围绕两税合并问题,新一轮博弈正准备上演。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深圳等沿海城市,就两税合并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目前的税制正把越来越多的内资逼上假外资之路。

  一线调查:一个假外资的自白

  本报记者 朱紫云深圳报道 一个小小的“技术手段”,使陈老板一年节省了400万元人民币。

  这个技术手段就是找一家中介机构,花去1720元港币的注册费,利用在香港注册的这家公司,转投回内地。

  工厂还是原来的工厂,业务还是原来的业务,一个身份上的转变,仅企业所得税,陈一年就省去400万元。

  陈和他的企业只是众多外资“迂回”投资的一个缩影。

  假外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著名民企。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说,在近年来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中,这种回流的假外资实际上超过1/3。

  来势汹汹

  陈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厂的老板。陈的工厂位于制造业密集地——深圳沙井镇。在该镇众多工业企业中,陈老板的工厂规模不算大,整个工厂500多人,租了一栋四层楼房当做厂房和车间——面积大约有三四千平方米。

  有着100万人口的工业重镇,沙井镇被规划为深圳西部工业组团的主中心,这里是香港等外资热衷的地方,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和配套政策上都给予“积极”的扶持。这座方圆60平方公里的古镇是全国有名的出口创汇十强乡镇之一。据了解,迄今为止,在该镇投资的企业有1700多家,其中外资约有1200家。

  像陈老板这样变身港资的假外资到底有多少?广东省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去年开始国家外管局才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注册公司进行审批并纳入监管范围,对以往的假外资还未做具体统计,但是从他们的调研情况看,广东地区这种假外资比较多。

  三灶镇是珠海工业重镇,该镇政府承诺以15%的所得税率吸引外商投资,在所得税率上创出“全国之最”。记者在该镇了解到,类似陈老板这样的假外商在此地比比皆是,而且大都集中在电子、五金等领域。

  商务部最新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6月,美国、日本和欧盟对中国的实际投资累计1583.77亿美元,仅占中国累计吸收外资总量的24.33%,尚不到1/4。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2005年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中,来自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避税天堂的投资大幅增加,而这些地区往往是假外资选择注册境外壳公司的理想之地。其中来自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分别位列第一、第二。

  路径

  在陈老板看来,假外资并不神秘,也没有什么技术难度。

  2004年,陈老板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币。然后用这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回深圳投资电子设备厂,摇身一变,这位土生土长的三十多岁的内地人变成了港资公司的老板。

  假外资第一步首先是在境外注册公司。陈说,现在帮助企业到境外注册的中介机构非常多,在香港注册也没有最高或者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大部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资本为港币10000元,最少实际资本为港币1元,而且注册资本无须到位。其他事情比如到当地银行开立账户等都可以由中介完成,注册费用为港币1720元,股本额登记费用为股本金的千分之一。

  第二步,初始注册资金大多数可以通过钱庄汇到境外。“钱出去不是问题,钱庄都可以解决。”在陈老板看来,自己的工厂除了身份是港资之外,经营模式和其他私营企业并没什么区别。

  在杭州做建材生意的一位张姓老板与陈老板感同身受。清华毕业的张老板比陈老板更早意识到这条“捷径”,五六年前,他就在香港和开曼群岛等地注册了公司,然后再回到当地开发区投资了两家建材公司,如今公司规模已经上千万元。

  “如果在内地注册成立公司,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都没有了嘛;咱们国内企业税负比发达国家高很多,(企业所得税)很多啊。”张老板说,他下一步准备移民到加拿大。

  一业内人士说,“嗅觉灵敏”的不仅是电子行业的陈老板、建材生意的张老板,其他如五金、高科技、化妆品、食品、家电等很多行业内,都不乏假外资身影。

  税收作怪

  陈老板并不介意这个身份——被外人看做假外资。陈说,像他这样的人有很多,而且他们也是迫不得已:“国内企业税收成本太高,中小企业融资不方便。”

  多年来,我国对外资一直实行“超国民待遇”,尤其在税收方面。经过测算,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17%左右,内资企业为33%左右——内资企业税负为外资一倍左右。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内资企业想办法变成外资身份的重要原因。

  陈老板为记者算了一笔账。陈说,企业所得税是假外资享受到的最大优惠。国家长期以来对于外资实行“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有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自定的“土政策”,比如三年全免税、“两免五减半”等政策则更为优惠。

  在外资的身份下,单单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为陈老板省一大笔资金。陈的公司销售额一个月约1000万元,一年销售收入约为1.2亿元,公司利润水平约10%,一年利润1200万元。如果他们是内资企业,则按照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每年仅企业所得税就须交纳400万元,企业盈利的1/3缴税了。

  而按照约17%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陈每年只要交纳所得税为200多万元。况且,现在陈的企业才成立两年,还在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之内,也就是说,与其他内资相比,仅仅因为身份变成了外资,陈两年下来仅企业所得税就省了约80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诱惑来自于对外资进口机器设备的免税优惠。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机器设备有减免税优惠,即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陈告诉记者,因为要进口设备,公司通过增资把注册资本追加到400万美元,这样按照外商进口设备相关优惠规定,陈进口的设备全部是通过免税进口的。陈的公司进口六台机器,单价为200多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1200多万元机器设备的货款陈是不用上税的。

  “如果是内资,进口这些设备的税加起来,差不多有35个点。”陈说。如此算下来,他省下了约420万元。

  “企业做大了肯定要进口很多设备,国内企业如果要进口设备,其所交纳的税相当得高,这对于我们中小企业来说,负担很沉重。”

  隐形操作

  除了能获得上述税收优惠外,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各种隐形操纵手法操纵成本和利润、逃避税收已成公开的秘密。

  2005年中国纳税百强榜显示,2004年,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税收627.77亿元,与2003年的627.65亿元相比,增长率几乎为零。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表明,外资企业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逃税在300亿元左右。

  据陈介绍,在香港注册公司都有一条龙服务,其中包括有专门的财务公司帮忙做账,其公司在香港的外贸收款都外包给专门财务公司做。

  “在港的财务公司很精明,所以你想做多少利润都可以。”陈老板欲言又止。

  “一般都是少报收入,多报成本,把利润转到香港公司,这是很惯用的手法。”深圳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记者,比如原材料这一项低报出口高报进口,甚至空进空出增大成本,减少利润,这些都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33%,而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则在30%以下,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高边际税率才与我国的法定税率持平。

  作为假外资热衷注册地之一,香港是一个税率低、税负窄的地区。在香港,企业没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约为17.5%,这种税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如果当年企业不盈利,可以不缴纳利得税。

  “虽然海关和税务部门都会进行相关核定,但海关审价中心的产品报价是根据全国不同企业进出口的报价自动更新,而这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之间往往相差一倍以上,报价弹性很大,企业有空子可钻。而成本核定由税务部门核定,但企业都会做两套报表,国内的税务部门也很难查到。”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说。

  陈老板和张老板是幸运的。因为2005年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发文:中国内地居民到境外设立公司要报批各地外管局,涉及到境外公司并购境内企业资产以及股权置换等还要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报批;而今年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对到中国投资的外商身份真实性的监管,外商登记审批环节要出具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看来此后,假外资之路不会像前些年那样平坦。

  纵深:两税合并十二年艰辛路

  本报记者 赵刚综合报道 原计划“上会”进行一审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简称两税合并)草案,没有如期出现在8月2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近日,有消息称,两税合并草案已确定提交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不知这次会否再生“变数”。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必须经过三次审议程序,最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所以如果要想在明年的“两会”上通过该法案,就必须赶在今年10月份上会进行“一审”。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颇为照顾。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两税合并”的呼声便此起彼伏。

  然而在12年漫长等待之中,由于不堪忍受税收制度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开始变身为“外资”,“假外资”渐成燎原之势。

  两税合并面临抉择时刻

  两税合并具体方案已多次讨论,对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反避税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了充分论证。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不到上会那一刻谁都不敢确保,随时都会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十月底上会一说相当谨慎。朱教授的谨慎并非没有道理,此前已有多次“两税合一”立法的消息,最终不了了之。

  朱教授认为两税合并问题久拖不决,真正的顾虑在于两税合并对外资的影响。“目前对于两税合并存在两种意见,同意合并的人说对外资没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不同意合并的人说对外资的影响很大。”

  “在对待外资的问题上不能太患得患失。”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实际上,两税合并后真正牵涉到的只是目前在特区的少数外资企业,总体的数量不到10万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有3300万家内资企业,3300比10!如何取舍,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与此同时,根据刘桓及其课题组的调研发现,越是科技水平高的企业对于税收优惠看得越轻,他们更在乎制度和法律的公平程度,不喜欢无序的竞争;只有低附加值产业的外资企业才把税收优惠看得很重。

  外资企业动用“话语权”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引进外资,这时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开始突显。而那时国营企业仍然上缴利润,还没有达到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度。因此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部分内资企业继续实行上缴利润的制度,对外资企业单独制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透露,1994年改革时,政府也曾考虑过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问题。但是没有想到此事一拖就是十多年。

  据了解,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次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然而,博弈却一直延续到2006年。

  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高调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

  然而,不久后便“风云突变”,外资企业对“两税合一”发出了自己的声音。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搞两税合并,表示了不同意见。

  除触及了切身利益的外资企业反应强烈之外,来自商务部和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官员的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两税合并进程。他们纷纷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两税合并的草案最终没能在2005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立法。

  谁为内资企业代言

  财政部长金人庆曾感慨:“现在为内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则强调,外企“超国民待遇”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与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有密切关联。

  江认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某些部门,“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

  而且,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才可能破冰而出。”

  访谈:“两税合并”只是第一步

  访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

  《中国经营报》:目前有数据估计,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数字中有1/3左右实际上是回流的假外资,有香港的专家甚至认为回流的假外资超过55%。假外资的负面作用很明显,在目前的阶段,你认为有一些什么方法可以抑制假外资的产生?

  梅新育:1/3的数字是我根据工作中见到的某些主要城市的资料估计出来的。实际上假外资的比例可能还大于1/3。假外资在我们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有了,这些年来特别突出,负面作用越来越强。如破坏市场秩序,造成税收流失,而且有潜在的经济安全风险等。

  目前阶段,要抑制假外资,首先要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其次要加大反腐力度、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第三要与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等地方强化反洗钱、反避税方面的信息交换工作;第四是调整对海外上市的过分鼓励政策。

  《中国经营报》:目前“两税合一”的呼声很高,但要真正推行,还有很多现实的障碍。你觉得“两税合一”真的能抑制假外资吗?

  梅新育:产生假外资的根源在于“逆向歧视”的外资优惠政策。而外资优惠政策已经损害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损害突出表现在妨碍其更新设备、提升产业结构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在某些产品市场上,我国某些地区“逆向歧视”的外资政策实际上已经沦为跨国公司扼杀内资企业的帮凶。这些跨国公司一方面在中国投资设厂,利用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在市场上排挤中国本土企业;另一方面在其母国和其他国家、地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

  另外,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直接扭曲了企业行为,激励他们以“外资”身份回流,在高度不透明的内资“外流—回流”过程中,又有太多的漏洞可供意欲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得逞。

  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还抑制了企业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在一个存在“逆向歧视”的市场上,企业显然更加倾向于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而不是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生产管理。

  “逆向歧视”的第四个后果也许最为严重,那就是对我国国民的民族自信心形成了潜移默化的损害。我国利用外资的成就确实非常令人瞩目,迄今已连续10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2年更高居世界第一。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民的实际财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能在利用外资的喜讯声中悄然流失。

  推行两税合一只是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第一步,不是全部。两税合并之后,能对假外资有一定抑制作用,但还需要其他措施配套。

  《中国经营报》:除了利用外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套利外,一些企业为了避免汇率风险,或者国内的一部分企业家为了转移财富,也可能通过假外资的方式让钱变得安全,这也可能是“假外资”盛行的原因,你怎么看待这两种“假外资”的产生?

  梅新育:目前的汇率风险是人民币升值,如果要规避这种汇率风险,应该是让资金就在国内,不要外流了。当然,开放资本项目也可以避免一部分假外资的产生。

  另外,对那些以此方式来转移国家资产的,要靠国内反腐败、整顿市场秩序来解决。

  本报记者 张岩铭采写

  相关:外企未必贪恋税收优惠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一个必然趋势,其实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

  企业为什么要去国外生产,而不留在国内继续发展壮大,看看中国的摩托车行业便知。摩托车行业在中国开始衰退了,但是在越南却大行其道,很快挤出了日本企业并至少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越南对外资的优惠税率一般为25%,中国企业所得税率名为33%,实际上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实为22%,有些摩托车上市公司税负实际还没有这么高。中国国内的税收更加优惠,为什么企业更愿意去越南办厂?

  产业的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一个行业在发达市场成熟到一定阶段,规模经济与生命周期规律必然导致其由发达市场逐渐向次发达市场转移,这是一个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律,它并不因为优惠政策而改变。另外,跨国企业在全球生产布局也是一个因素,跨国企业可以把生产线拆成很多环节,在全球生产成本最低的地区去组织生产。

  在后工业化市场,尤其是工业生产已经进入标准化的阶段,发达市场已经难抵挡后起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发达市场的工业早已经开始衰退了,就像中国的摩托车一样,它只能向次发达国家转移,税收优惠其实并不重要。外企更看重的是中国潜在有前景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稳定的政局、高速增长的经济、资源禀赋和在中国参与竞争的比较优势。

  发达国家几乎不生产玩具、鞋子、电视、服装、家电等日用消费品,这些产品的生产都逐渐转移到次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来了。产业转移的规律还将导致更多的产品升级换代地转移到中国来,两税并轨将加大国内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面临国内日益激烈的竞争,国际企业必须提高其参与国内竞争产品的技术水平,激烈竞争中的“技术外溢”将加快减少国内与国外企业在更高端产品的差距。两税并轨并不会阻碍外资加速进入中国的步伐,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不断开放本身对外资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它胜过我们给予外资的所有优惠政策。

  声音:IBM公司大中华区税务经理彭飞

  外资企业并不反对中国两税合并,也不反对税制改革。外商投资企业所关心的问题是制度改革进行以后的连续性、连贯性和持续性,以及有关政策在改革过程当中是不是符合国际惯例。

  在目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下,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只要把企业设立在高新技术区,就可以跟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同样的政策。比如我隔壁是做饼干的,我是做电脑服务器的,我们两个税收政策和税负是同样的。我个人建议,从未来税收优惠政策走向来讲,应该趋向于产业化,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包括以下重大内容:

  第一,要实行法人所得税,与国际接轨。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所得税一直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包括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等均不具有纳税资格;

  第二,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界定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

  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将实行同一个税率;

  第四,统一税前构成标准,为鼓励企业重视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实行税前企业研发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发达国家的研发开发加计扣比例在20%~30%,而中国最高可能达到50%;

  第五,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这是在优惠方面的一个趋势。另外,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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