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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维权:中国城市化真正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09:43 中国经营报

  一段时期以来,各城市中的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冲突不断,俨然成为中国当前新的社会问题。这可以说是居民维权意识在兴起,也可以说是新的利益主体在形成。但如果把这些事件放在更大的背景下看,城市居民维权事件增多,标志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真正的开始。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不管提出多少个现代化,最终就是一个“城市化”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国家规划,到2050年之前,要使中国城市化率从现在的36%提高到70%左右,平均每年城市化率约提高一个百分点,年均约有1200万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工程。现在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性。县改市、镇改区、县改区、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等,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但人们在看到“有形的城市化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无形的城市化建设”。这里面包括以城市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形态、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而这些无形价值是在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演变的过程中形成的。

  事实上,欧洲的城市化早在中世纪就开始了,欧洲城市老街区每个居民楼区中间都有一个议事的广场,这里就是城市社区文明的发源地。相比之下,北京的四合院、南方的私家园林,只不过是都市里的村庄。建国后出现的机关大院、厂矿大院也与城市化精神风马牛不相及。倒是这些年

房地产商在大开发的热潮中培育出了真正城市化精神的土壤——社区居民。房地产商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培养出了自己的对立面。

  从出现的各种小区居民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纠纷的表面看,只是一些费用问题或其他事务性问题,但这背后的实质却是权力的问题。居民争得的不仅是服务的价格,而且争的是对商品(服务)的议价权、对商品(服务)的选择权、对小区的自治权。

  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开发商们在卖出商品房得到第一次利润后,还想得到更长久的第二次经营利润,这就是

物业管理(尽管政府有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仍然是利益共同体)。而消费者(居民)在行使了第一次购买商品选择权购买住房后,还要行使第二次选择权购买服务。双方的第二次选择能否一致是纠纷产生的根源。所以,社区的出现是完全不同于以往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

  社区内的居民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但有利益的关系。在特定的区域内,不同的利益个体,有彼此相联系的利益要求;有整体利益要求与个体利益要求的分歧;有差异化的利益要求与统一的利益要求的差异。这些矛盾冲突就是城市社区精神、社区意识、社区文明产生的动因。

  在社区内,要有居民的自治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有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表达机制、表决机制。社区居民要自治、自律、自觉;尊重程序、尊重程序的结果、懂得如何表达和协商。这些都是社区文明的内涵。现在虽然居民与物业或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增多,但不要简单地看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应该正确引导、促使社区居民意愿的真实表达、表决。城市社会环境的好坏,不但要看这类纠纷的多少,也要看解决这类纠纷的质量如何。政府不仅要促进纠纷事件本身的解决,更要为解决纠纷创造好的法律环境。这才是中国城市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大计。诚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中所表述的:“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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