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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十二年艰辛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09:28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赵刚综合报道 原计划“上会”进行一审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简称两税合并)草案,没有如期出现在8月2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近日,有消息称,两税合并草案已确定提交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不知这次会否再生“变数”。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必须经过三次审议程序,最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所以如果要想在明年的“两会”上通过该法案,就必须赶在今年10月份上会进行“一审”。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颇为照顾。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两税合并”的呼声便此起彼伏。

  然而在12年漫长等待之中,由于不堪忍受税收制度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开始变身为“外资”,“假外资”渐成燎原之势。

  两税合并面临抉择时刻

  两税合并具体方案已多次讨论,对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反避税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了充分论证。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不到上会那一刻谁都不敢确保,随时都会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十月底上会一说相当谨慎。朱教授的谨慎并非没有道理,此前已有多次“两税合一”立法的消息,最终不了了之。

  朱教授认为两税合并问题久拖不决,真正的顾虑在于两税合并对外资的影响。“目前对于两税合并存在两种意见,同意合并的人说对外资没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不同意合并的人说对外资的影响很大。”

  “在对待外资的问题上不能太患得患失。”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实际上,两税合并后真正牵涉到的只是目前在特区的少数外资企业,总体的数量不到10万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有3300万家内资企业,3300比10!如何取舍,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与此同时,根据刘桓及其课题组的调研发现,越是科技水平高的企业对于税收优惠看得越轻,他们更在乎制度和法律的公平程度,不喜欢无序的竞争;只有低附加值产业的外资企业才把税收优惠看得很重。

  外资企业动用“话语权”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引进外资,这时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开始突显。而那时国营企业仍然上缴利润,还没有达到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度。因此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部分内资企业继续实行上缴利润的制度,对外资企业单独制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透露,1994年改革时,政府也曾考虑过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问题。但是没有想到此事一拖就是十多年。

  据了解,早在2004年8月,

财政部、国税总局就把“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构想,次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然而,博弈却一直延续到2006年。

  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高调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

  然而,不久后便“风云突变”,外资企业对“两税合一”发出了自己的声音。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

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搞两税合并,表示了不同意见。

  除触及了切身利益的外资企业反应强烈之外,来自商务部和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官员的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两税合并进程。他们纷纷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两税合并的草案最终没能在2005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立法。

  谁为内资企业代言

  财政部长金人庆曾感慨:“现在为内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则强调,外企“超国民待遇”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与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有密切关联。

  江认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某些部门,“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

  而且,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问题上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破解,最终取决于相关的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各项亟待进行、拟议进行的改革才可能破冰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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