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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土地资源支配权不在中央和省而在市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 23:23 经济观察报

  

专家称土地资源支配权不在中央和省而在市县政府

新浪专栏作者王育琨。(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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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育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14877亩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巨大的案件。国务院总理主持会议对郑州违法用地的定性,意义特别重大。这里涉及房地产体制的核心地带,预示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支配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

  土地资源的支配权不在中央和省而在市县政府

  郑州14877亩违法用地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中国当下一种普遍现象。据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省市政府违法立案数比例为20%,所涉及的土地面积要达到60%。国土资源部的官员没有讲,那占立案数80%和涉及土地40%的违法案件,是由谁主导的?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应该是由市、县、乡镇和村所主导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日前在一次报告会上说,他经过两年时间在浙江等地基层调研发现,中国权力的实体在县政府。理由是县政府掌控着土地资源的支配权。而按照土地法,县政府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并不具备土地征用的决定权。是经济学家错了,还是我们的体制的确如此?

  县政府作为土地征用的实体执行机构,具有上级政府所不具备的权力优势。他们的途径多种多样:或者通过修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或者通过“生米成熟饭”的既成事实,或者通过招商引资特例特批,或者通过默认镇、村基层组织的违法用地实现着对土地财富的支配权力。郑州龙子湖高校园区的违法占地,只是在所有违法用地形式中最为正统的一种,即以市政府的区域总体规划修订为龙头,以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为旗帜,以省市政府正式会议决定为基准。其实,这种“正统的”违法用地,可以说在所有违法用地中所占比例不到一半。

  在西方,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详规经过立法机构通过,便成为城市开发建设所依赖的“规划公器”,再大的行政长官不具备调整的权力。在中国,规划不是公器,规划是城市政府的提款机。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规是城市政府独立掌控的资源,需要一把手与时俱进地拍板作出调整。一块工业用地,经过权衡可以变为住宅用地或是商业用地,容积率可以从0.5变成1、3、5······一切都在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的旗帜下完成,而同样一块地,建楼房1万平方米和建5万平方米的收益差距,显而易见的巨大。变更项目规划条件,几乎成了一个独特的无本万利的行业,几乎遍布每个城市。城市政府的规划权,常常被区县政府所侵蚀。区县政府本身没有规划权,但是它们通常通过违章建筑遭受罚款的方式,获得正式准生证。一个城市调查显示,有2/3的建筑,是在区县政府支配或默许下的非法建筑。

  郑州违法占地案例,具体展示了当下中国财富支配的权力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的核心部位,不是北京,不是省政府,而是市县政府。

  城市建设独重开发商的体制

  中国获得建设用地基本有两个合法路径。第一个合法途径是农户获得宅基地。近年来许多城市人从农民手里买块宅基地建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却也低价住上了别墅。第二个合法途径就是城市开发土地直接给了开发商。而国外通行的把地块直接给最终投资者的做法,在我国却很难行得通。集资建房的侠客于凌罡,实际上所要求的就是西方社会通行的做法,即政府把建设用地直接给最终投资者。可是,虽然于凌罡迅速蹿红,但是却根本不可能撼得动独重开发商的体制。

  在现有体制下,是开发商而不是最终投资者从政府手里获得土地。因为中国的市政建设许多是由开发商完成的。20世纪80年代晚期,随着经济改革的启动,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区别,地方特别是城市政府,为了支配更多资源,而普遍采取了实物地租的形式,搞城市开发。即,批给开发商一块地,价格不高,但是让开发商投资搞一些共建作为交换,俗称“实物地租”。

  现在,改革虽然深化了许多,但是这种由开发商把土地变成熟地的习惯,却一直沿袭下来。政府官员也就把土地开发的责任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正中下怀,实物地租是搞名堂的地方。就是近年来的公开招拍挂,前后有一系列闭门运作,能够确保特定地块交到特定开发商手里。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拿到土地,也可以跟城市政府谈判,把一次性交的地价分展成横跨几年分期交付。这个谈判过程是如此的隐秘,以至于一些高端楼盘已经全部售罄,就是连开始承诺的从农民那里征地的价款也还没有付完。城市政府只关心任期利益,开发商只关心眼前利益,而真正的公共长远利益,却无人问津。

  治理住房危机重在制度和流程建设

  恢复城市规划的“人民公器”的本来面目,按照城市规划的本质来搞城市开发建设,无疑是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方向。现行开发商实物地租的体制,不是长治久安之道,而且滋生出许多病变。一如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由外部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执掌对公司经营战略确定和实施督察,一个城市的规划权力,可以交给由内外精英组成的城市治理委员会来实行权力,而城市外部独立委员占有多数席位,可能会有助于突破中国目前的困境。那些有投票权的委员,要以自己的名誉、专业和收入,为这个城市的未来担负起责任。

  过多投资砸向不动产,是宏观政策的失误。与大部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7%至8%的水平相比,30%以上的利润率就算是暴利了,而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普遍高于此水平。据新近江苏盐城公布房价成本的统计,开发商成本利润率达到100%。许多城市的典型调查,显露出同样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仅是成本利润率,而不是自有资金利润率。据估算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回报率,往往高达300%。

  在中国一窝蜂涌向不动产时,欧美城市几十年城市面貌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却飞速发展,日益控制全球资源配置的上游,攫取大量的超额利润。在中国百业待兴,自主创新特别缺乏的背景下,房地产回报率如此之高,形成了很危险的导向。故此,各级政府,应该迅速制定基于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宏观导向。可以设计一个累进的基数,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比如,在超过平均利润率10%-20%的部分,可以考虑政府与开发商五五分成;在超过平均利润20%-40%的部分,可以政府得60%,开发商得40%;在超过平均利润率40%-60%的部分,可以考虑政府得80%,开发商得20%;在超过平均利润60%-100%的部分,政府得90%,开发商得10%;在超过平均利润率100%时,则100%交归政府。

  对最终投资者的调控,也至关重要。房地产的增值,基本上是一种城市环境丰度的指示器,因此应该开征不动产增值税。这个税项并不是要在转让时才征收,而是每年都应该根据当地的权威评估,确定征收系数。对自己没有住,也没有能够租出去的房产,还应该加收空置房税。这种对占用国家稀缺资源的惩罚性征税,有助于遏制囤积住房的过度投资行为。

  在注重体制和流程建设的同时,也要整顿房地产开发秩序,对违规违章的项目该罚就罚,对隐瞒不报的收入课以重税。可以从公示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始,让现在已经买了房的业主看看,他们的公共权利是否被侵犯。如果被侵犯,就要加倍补偿他们。补偿之余还要把一大笔资金用于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和地下基础设施。

  在今后一段时间,围绕着土地资源支配权结构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国家的提升国民福利层次的总体战略,需要检讨我们的城市开发方式和一系列体制安排。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进入

和谐社会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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