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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适当调整三奖一补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8:00 中国财经报

  今年起将市辖区纳入奖励范围

  记者 刘明中报道

  为了更好地发挥“三奖一补”政策的作用,结合去年“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情况,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办法》作出的政策调整为:一是将市辖区纳入奖励范围,旨在缓解部分市辖区财政比较困难的现状。

  二是适当增加县级基本财政支出内容。农业税附加取消后,“村级支出”基本上由财政安排,因此,将这部分支出列入基本财政支出范围。

  三是调整精简人员奖励办法。凡2005年县乡财政实际供养人员比上年减少的省份,中央财政按每人4000元给予奖励。

  四是将撤消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撤消区公所与撤并乡镇性质类似,因此,将撤消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

  五是实行绩效考评奖励。按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预(2005)459号)规定,根据考评结果,适当进行奖励。

  对产粮大县将建立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2006年具体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并下发执行。

  这位人士还透露,今年中央财政“三奖一补”资金235亿元已经下拨,他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省对下的奖励和补助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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