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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一官员诈骗农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7:56 京华时报

  瞅准时机强借25万 拒不还钱获刑12年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原副分局长柴亚军,以帮忙申请无偿下拨 “支农专项资金”为名诈骗一企业25万元。前天,柴亚军因诈骗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12年徒刑。

  今年40岁的柴亚军,原任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分局长。据检方指控,1999年,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农财处干部的柴亚军,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龙祥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柴亚军告诉李某,他可以帮李某向市财政局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凭借自己的公职取得李某的信任后,柴亚军分别于2000年5月、12月和2001年1月,先后从李某手中取走25万元。

  庭审中,柴亚军不承认诈骗,他说那25万元是他向李某“借”的。柴亚军的律师则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柴亚军在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

  法官没有采纳柴亚军及其律师的说法。法官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柴亚军先利用李某急于得到“支农专项资金”的迫切心情,许诺帮助不明真相的李某。随后,柴亚军又故意隐瞒自己并不负责主管专项资金,而且工作已调动的事实,并选准时机,在李某申请及等待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关键期间,向李某借钱。法官还指出,从柴亚军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他有归还部分钱款的能力,但直至案发被抓,他仍分文未还。

  法院认为,柴亚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终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并退还李某的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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