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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新修订高等级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16:41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19日电 (记者 刘文国) 为了充分体现高等级公路路产赔偿的公正性、合理性,为农民等个体运输户上路行驶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贵州省将对高等级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进行修订。

  据悉,贵州现行“高等级公路占用和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是1997年颁布的。当初制定这一赔偿标准时,由于贵州只有贵黄公路一条高等级公路开通,缺乏充分的参照系统,一些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为个别路政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甚至以权谋私留下了空间。

  据贵州省物价局副局长傅永华透露,贵州高等级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重新修订时,不仅对路面损坏的各种情况规定得将更加具体、明白,如路面污染中“公路上散落脏物”等以前比较笼统的规定将进一步细化,而且路产损坏的赔偿,将重点根据公路的实际损坏情况来进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论损坏程度多严重,污染程度如何,只要有损坏、有污染,都只能按照文件规定的具体定额进行赔偿。

  据悉,重新修订赔偿标准后,当事人对路政执法人员认定的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将考虑由中介机构重新认证,以防止路政执法人员利用特殊地位随意提高赔偿金额,而当事人却只能忍气吞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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