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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价局被判令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7: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案历经四次诉讼, 最终市民胜诉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 这是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据《中国青年报》) 四场官司 “执拗”老人最终胜诉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 王树春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得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利润限定在3%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应按项目向社会公布。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在乐福小区的房价未向社会公布,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物价部门无法启动制定价格程序,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 王树春随后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法院认为,物价部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应对王树春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答复说,“开发商向本机关提交的定价成本,属开发商的商业机密,本机关即使制定价格,也不能将这些成本资料对社会公布。” 王树春认为这是一份极不负责任的答复。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哈尔滨市物价局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本难公开—— 因为它涉及企业商业机密? “企业内部运行成本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森对记者说。 哈尔滨市物价局曲庄平处长则这样解释:“原先国家对拆迁成本的规定是硬性的,现在的成本是弹性的,比如说,在拆迁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钉子户’,开发商给付的赔偿可能多一些,这些当然是商业机密,我们只能公布项目表中规定的总价格。” 成本要公开—— 执行的“底线”是什么?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开的底线又是什么?”对于物价局在网上公布的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表,王树春表示不满意,他认为里面的各个项目价格虚高。 哈尔滨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每一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上百页,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律师周宪认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和政府部门有责任做到“信息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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