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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审计怪圈需更新预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7:4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何鹏

  不经意间,审计与预算的关系,已经走到了一起。

  据新华社10月17日的报道称,2004年至2005年两年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违规问题金额高达145亿元。

  有专家表示:“当前的审计范围仅是预算内资金,如果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进来,问题会更多。”随着审计力度的逐年增加,我们却仍然回避不了屡查屡犯的这个“审计怪圈”,而要走出这个怪圈,有很多人已经开始从制度方面寻找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曾表示,中国财政预算的制度建设已经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国家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时分析,中央部门产生问题资金有三个主要原因: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内部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预算编审机制不健全。

  此外,由于中国没有建立起透明的预算公示制度,对预算执行和修改的监督力度也相当微弱,既然在预算编制和执行阶段已经存在着“问题资金”的温床,又怎能全部期望审计监督这样一种事后监督的形式去解决更多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还有,有专家表示,在《预算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仅有3条,且都仅限于追究行政责任,其中第75条的规定与2000年开始的部门预算改革不符,已经滞后了,另外两条也因“法不责众”而很少执行。一部缺少法律责任和矫正途径的法律,是很容易被沦为一纸空文的。

  时代需要一部新的《预算法》。当然,全部问题不是仅仅靠一部《预算法》就能完成的,目前中国的其他财税法律也很不完善,国债、转移支付、一般公共支出、政府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等具体的法律领域都还没有专门立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部全新的《预算法》的出台,有利于帮助我们早日走出困扰已久的“审计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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