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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扩建怎一个拆字了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2:1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金炜 通讯员傅翔龙

  杨兴会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租的厂房和盖的办公楼在光天化日之下,会被人强行拆除。

  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虽然他们为此已经多次向当地公安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所辖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等多个单位反映过这种情况,但这种破坏行为竟无人出面制止。他只能眼睁睁看着近百人动用大型机械轰隆隆推倒厂房和办公楼。

  “难道我们投入的近300多万元,就这样没了吗?就没有人对此给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吗?”港资企业新疆北星公司的杨兴会经理此时绝望而无奈。

  2006年7月8日下午6时,北星公司所租赁的1050平方米的厂房以及他们自建的一部分房屋,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僵持对峙后,终于被夷为平地。在此之前及之后,北星公司也没有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一起房屋拆迁事件的背后,究竟有哪些隐情?它带给我们哪些思索?是商业开发还是公共项目。

  2002年11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县八家户村五队将其自建的105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北星公司用于经营

汽车维修,为期10年。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八家户村五队给北星公司提供了一份编号为0057214的公房产权证,以此证明其自建厂房手续齐全。在合同中,双方还列了一条免责条款:约定若因政府行为的城市整体规划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签订后,北星公司从长计议,在原厂房旁新盖起了办公楼和辅助建筑,并对原破旧厂房进行了大规模的装饰

装修,购置了大量设备。

  在近3年的合作中彼此相安无事,直至2006年5月19日。这一天,北星公司收到了八家户村五队的一份搬迁通知,称北星公司所租用场地已被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征用,限10日内搬迁。根据北星公司了解到的情况,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6年3月28日,就已经以(2006)2号通告的形式,向八家户村发出了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从通告中可以看出,北星公司租赁的厂房正在征收范围之内。所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建设经济适用房。

  其实,八家户村五队已于2006年5月19日和一家名为大顺的房地产公司达成了土地征迁协议,由八家户村出面负责拆除协议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这其中就包括北星公司所租赁的厂房。原来,大顺房地产公司要在此地兴建经济适用房,并给了八家户村土地一定数量的补偿金。八家户村的一位村民说:“给少了,我们也不会向着大顺说话。”

  “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我方租用的土地‘一女二嫁’,是一种违约行为。”他说,“但当我们看到要征迁的通告,也打算搬迁,只要能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我们适当的补偿就行。”为此,2006年6月16日,北星公司委托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做出评估报告。报告称,“确定委估对象在2006年6月2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204952元”。

  但对于这个补偿要求,八家户村方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整体规划,按合同约定,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北星公司则认为,按规划这块地是用于商业开发,并非是政府征用用于“公共项目”,既然是商业开发,而且大顺房产公司也给了八家户村经济补偿,做为租赁方,有权要求按国家政策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非法拆迁为何无人干预

  自2006年5月22日起,北星公司租赁的厂房就开始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拆除。5月28日,八家户村向乌鲁木齐市供电局申请报停通向北星公司的变压器供电。6月4日和13日,又有大批人自称是大顺房地产公司雇用的民工开始强行拆除厂房及自建房屋,并与北星公司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人员受伤。至7月8日,近百人动用大型机械进行强行拆除行动。

  据北星公司工作人员说,在此期间,他们先后多次分别向当地派出所、新市区政府、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外资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能阻止事态的发展。一些民警在现场看着拆迁进行却并没有制止,他们说,只要不打架,不出现流血冲突,我们就不能管。

  杨兴会认为,经济发展了,必然会引发城市的改扩建。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也支持城市的建设,并非不讲道理,漫天要价。但在这个过程里,应按国家法律行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尚未搬迁完毕的同一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不得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信访监察科了解到,拆迁方并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杨兴会认为,拆迁方没有合法手续就停电、停水,强制拆迁,显然,这次拆迁并不合法。

  新市区政法委书记冯述江专门就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会,但会上并没有人认为,没有合法手续的拆迁是非法行为,而都把目光盯在了经济纠纷上。市

  长热线也表示关注此事,但直到建设物被夷为平地,却没见任何部门前来制止非法强拆行为。

  据记者了解,八家户村方面没有再和北星公司达成新的协议。而针对北星公司的一系列强拆行为就在这些法规法条下,还是发生了。

  杨经理对此十分不解:“难道非要双方发生流血冲突,死伤人,这种野蛮行径才会有人管吗?”“作为外来投资者,我们需要的不一定是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更需要的是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合法的权益得到保障。”他说,整个事件中,政府一些职能和执法部门,始终都把这件事当做经济纠纷来对待,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从头至尾都是违法行为。

  是违法案件还是普通纠纷

  2006年7月3日和6月29日,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局和乌鲁木齐市拆迁办公室,先后下了两道文,内容基本一致:北星公司所租赁的厂房,属于没有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

  果真如此,合同中的那份公房产权证又是怎么回事?北星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签订合同的时候,八家户村五队提供了一张编号为0057214的公房产权证,以此证明其自建厂房手续齐全。

  2006年7月19日、20日和21日,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新市区分局、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向北星公司的律师出具了证明,证明编号为0057214的公房产权证在他们单位并没有存档。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是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一定会有存档。

  为什么八家户村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在政府管理部门中并无存档的房产证?记者试图找到答案,但八家户村方面拒绝提供情况说明。

  让杨经理有些不解的是,一个近千平方米的建筑物,在这里存在了好几年,如果果真是属于违章建筑,为什么规划部门竟视而不见,不去予以处罚,而偏偏此时,认定是违章建筑?

  北星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金青认为,如果八家户村有意隐瞒房产证的来源和真实性,那么,北星公司和八家户村之间的纠纷,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房屋租赁纠纷了。

  金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按大顺房产所要拆迁的这块土地的用途看,并不是建设道路、桥梁、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这块地是用来建经济适用房,应属于商业开发。但在强行拆迁过程中,他们对外称是“政府规划”。

  金律师说,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偏重于对

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新疆财经学院杨新顺副教授认为,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正是因为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造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准确地判断,相互推诿,不作为。

  杨兴会告诉记者,为财产被侵犯一事,他们曾多次求助各级政府部门,而这些部门也表示重视,但最后却并没有哪个政府部门出面制止这种野蛮非法拆迁,没有哪个部门认为这是一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是只是简单地把它当做拆迁过程的纠纷来看待。

  在采访中,一些人士认为,相对于政府和开发商而言,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在强调公共利益的同时,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受到的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人性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顺利推动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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